外国语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作者: 添加时间:15-12-06 09:41:56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专业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二)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三)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四)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管理、运用的初步知识;
(五)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全院各类实习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系完成。各系由系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及各专业系的职责如下:
(一)学院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审核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2.汇总和审核各系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3.检查各系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院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检查考核实习质量,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5.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各专业系部的职责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技能规范和实习教学大纲;
2.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
3.建立实习队组织,选派实习队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4.负责实习前的组织动员,检查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组织实习工作总结;
5.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6.每年11月底以前将下年度实习计划报学院,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
7.组织教师开展实习内容、方式、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第三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
第三条 各系要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各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学生实习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实习安排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做好实习安排,并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学院,并转报学校教务处。实习安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
(三)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四)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五)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六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系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指导学生实习。
第四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第七条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在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实习安排;
(二)生产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八条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的尝试。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