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作者: 添加时间:15-12-06 09:46:10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既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为了加强对我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毕业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四)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
第二条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毕业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7、8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具体起始时间根据校区教学计划另定。
第三条毕业论文正文。外语专业须用外语书写,不少于 6千个实词。
第四条毕业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学生必须每周1—2次与导师联系,并就所讨论问题双方写入论文日志。
二、毕业论文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我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各系部应重视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总结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全校毕业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学院的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学院负责人在毕业论文工作中的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院的毕业论文工作,对毕业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二)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各系部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统一有关表格;
(三)分阶段检查各系部毕业论文工作的进行情况,做好毕业论文课题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五)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等工作;
(六)组织全院“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等。
第八条各系部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各系部负责人是毕业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要成立以系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系教学秘书担任),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各系制定)负责本系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二)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明确学生“毕业论文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制定相应表格;
(三)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
(四)负责审定、批准毕业。学院教研办报学校实践教学科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于第七学期前将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汇总表报学院教研办;
(五)抓好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