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15-12-06 09:32:50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的实践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
本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依据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总体安排与领导下,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条 学院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院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制定、完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等实践教学文件;
(三)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认真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五)组织实践教学课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开展本学院实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
(六)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撰写本学院当年实习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
(七)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
第二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所有的实践课程,均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要求,制订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
第三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院审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学院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或规划方案,详细说明实践要求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具备实践指导书或规划方案,于实践活动开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五条 选择实践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
(二)具有良好育人环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技术条件,具有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带教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
(三)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四)相对稳定,合理布局,兼顾学生就业。
第六条 实践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集中安排,也可分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进行;
(二)考虑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可以采取学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实践,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必须是非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但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需向学院递交申请,学院审批后执行;
(三)毕业实践计划确定后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换实践场所,确因就业原因需调换的,凭有效证明(正式签订并经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接受实践的证明等)办理相应手续;
(四)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践,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践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和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的实践,尤其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要求。
第七条 主动与接受我校学生实践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在合作的基础上,学校将对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长期稳定接受我院学生实践的单位发展为教科研实践基地,并签订协议书。
实践教师队伍
第八条 实践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院、系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有关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二)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