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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及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15-12-06 11:02:25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及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社团建设和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和品位;为传播阳光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及活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社团必须体现专业特色;

2.社团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章程;

3.社团以活动求生存、以活动促发展;

4.社团活动要体现思想性、学术性、艺术性、趣味性;

5.社团活动的目的是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6.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二、社团组织

1.外国语学院设立下列四个社团:阳光号列车青年志愿者协会、广电旅行社、演讲与辩论社、樱花社。

2.每个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2—4名,干事若干名。以上负责人每年改选一次。

3.各社团每学期招收一次社员。

4.各社团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收取一定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经费使用应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社团活动

1.活动内容: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各类竞赛、知识与能力培训、各种讲座、影视欣赏等。

2.活动程序:

1)调查与策划:开展调查,了解活动开展的条件和情况;在活动的基础上策划各种方案;经过讨论最终确定最优方案。

2)活动计划:撰写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负责人及参与对象、活动组织形式、安全方案、经费预算等,计划书在活动前交指导教师审批,团总支书记审核,大型活动须经过学生工作例会讨论,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活动实施:抓好活动准备、事前动员、人员分工、指挥行动、督促检查五环节。

4)总结与宣传:活动中应以横幅、海报、展板、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中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图文、音像等资料,并上交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活动后应开展总结表彰,书面总结应上交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表彰文件作为奖励加分的依据。

5)后续工作:活动结束后,各活动负责人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活动的有关规定:

1)各社团应坚持定期开展活动,社员应准时参加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社员应请假。

2)活动时间:社团活动必须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

3)活动地点:社团活动一般应安排在校内进行;在校外开展社团活动,应报学院审批,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

4)社团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5)不得在活动场地进行永久性张贴,活动组织者负责场地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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