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17-09-30 14:42:2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院系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学院公示时间不能少于2个工作日,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注意:除签名外,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下材料(为保证准时准确报送,请各学院提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资助邮箱预审,预审通过再找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武汉校区10月12日前纸质材料送到):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

2.《2016-2017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只交电子文档,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只交电子文档,见附件3)。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电子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5.审查要点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7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寒衣补助发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