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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添加时间:15-10-08 08:40:54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学院工作由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负责,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商量后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或书记确定临时召开或变更时间召开。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学院院长助理、分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列席会议。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学院重要改革措施,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科、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生奖、惩,招生、就业,学院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学院奖酬金分配等。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一般为听取各分管领导工作汇报,然后就专题事项展开讨论,做出决定。

7.学院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对讨论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二、议事规则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学院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向院长和书记请假。对会议拟讨论的议题,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人员应认真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由院长或书记归纳集体意见做出决定。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学校请示后复议。

4.讨论干部问题,进行逐个表决。

5.学院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学院各部门对党政决定必须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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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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