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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和科研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17-05-18 11:31:30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教学和科研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指导方针,努力实现《外国语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水平、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的提升,鼓励学院教师潜心人才培养,踊跃参加高级别教学比赛,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参照长江大学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教学和科研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7 万元;一等奖,奖励 5 万元;二等奖,奖励 3万元;三等奖或优秀奖,奖励 2 万元;

获得部级高等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5 万元;一等奖,奖励 3 万元;二等奖,奖励 2 万元;三等奖或优秀奖,奖励 1 万元;

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成果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2 万元,一等奖,奖励 1.5 万元;二等奖,奖励 1 万元;三等奖或优秀奖,奖励 0.5 万元;

获得市、厅级教学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1 万元,一等奖,奖励 0.5 万元;二等奖,奖励 0.3 万元;三等奖或优秀奖,奖励 0.15 万元;

获得校级教学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0.5 万元;一等奖,奖励 0.3 万元;二等奖,奖励 0.15 万元;三等奖或优秀奖,奖励 0.05 万元。

(二)毕业论文指导奖

指导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一篇,奖励 0.8 万元;指导校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一篇,奖励 0.3 万元;

指导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一篇,奖励 0.1 万元;指导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一篇,奖励 0.05 万元。

(三)教学比赛

教学比赛获奖将作为我院教师职称晋升、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等重要参考。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省及全国教学比赛,并将适时组织学院教学交流比赛。原则上四十岁以内教师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相关教学比赛,此项要求将作为聘期考核重要参考。对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按学校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院内比赛奖励额度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精品课程奖

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 3 万元;获批部级精品课程,奖励 2 万元;获批省级精品课程,奖励 1 万元;获批市、厅级精品课程,奖励 0.3 万元;获批校级精品课程,奖励 0.2 万元。奖励金额按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50%比例分配。

)教学团队

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 3 万元;获批部级教学团队建设,奖励 2 万元;获批省级教学团队,奖励 1.5 万元;获批市、厅级教学团队,奖励 0.5 万元(校内自评不计);获批校级教学团队,奖励 0.3 万元(院内自评不计)。奖励金额按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50%比例分配。

)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

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励 7 万元;获批部级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励 5万元;获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励 2 万元;获批市、厅级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励 1 万元(校内自评不计);获批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奖励 0.8 万元(院内自评不计)。奖励金额按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50%比例分配。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

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7 万元;获批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5万元;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5 万元;获批市、厅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 万元(校内自评不计);获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0.8 万元(院内自评不计)。奖励金额按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50%比例分配。

)优秀实训基地奖

获批国家级优秀实训基地,奖励 3 万元;获批部级优秀实训基地,奖励 2 万元;获批省级优秀实训基地,奖励 1 万元;获批市、厅级优秀实训基地,奖励 0.5 万元(校内自评不计);获批校级优秀实训基地,奖励 0.3 万元(院内自评不计)。奖励金额按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50%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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