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方案
作者: 添加时间:17-03-23 11:30:20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方案
青年教师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和希望,为推进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语言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1.尊重职业,经过3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树立牢固的立德树人意识,树立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热爱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尊敬学生,经过3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相应职称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要求,热心为学生服务;能够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够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形成自己的适合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学风格,为学生所喜爱。
3.尊崇学术,经过3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所聘任职称层级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要求,能够独立主持或参与研究团队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实实在在的开展工作,且具备进一步提升的愿景和势头。
三、培养范围
1.新进教师。
2.40岁以下在职青年教师。
四、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教学科研一线满岗工作3年。
五、组织机构
1.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二级管理。
2.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教学督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系(部)主任组成。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
六、培养要求
1.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实行有计划培养。纳入培养工作计划的教师拟定培养周期内的工作方案,于9月份填写《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个性化方案》表格。在填写表格前系(部)主任要与青年教师谈话,初步确定教学课程、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攻读学位、出国访学、职称晋升、班主任工作等事项,以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方案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系(部)主任签名同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以教学系(部)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为原则,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教学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可指导5名以内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专业能力、教学组织能力以及教研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
3.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月听课(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达2次以上(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10学时),指导教师听课(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月至少一次。需填写听课记录表,交学院教研办汇总统计。
4.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根据确立的研究方向,独立主持或参与指导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至少完成下列三项目标任务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及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2)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及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得学校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或者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质奖。
七、工作保障
1.维护《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个性化方案》的严肃性,不随意变更。学院开展年度检查与培养期末述职考核。
2.指导教师听课指导按学时记载给予相应的教师工作量,年终分配时纳入绩效进入酬金分配。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听课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定级、续聘、评聘职称、年度考核、教学优质奖等考核的依据之一。
3.学院保障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每年至少1次的参加校外学术活动或到企业学校实习交流考察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
4.按照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相关规定的安排,学院优先支持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提出的国内外访学申请。
5.学院支持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