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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16-06-13 11:12:25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根据《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为学院做出贡献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我院设定的单项奖学金类别有:科研奖、竞赛奖、就业奖、阳光青年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寝室奖、标兵班级奖等7项。

第三条  科研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刊发表论文(含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文集。

(二) 奖励额度:

一般刊物奖励版面费200元/篇,核心期刊奖励版面费1000元/篇,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1000元/篇,文集800元/部,学术专著3000元/部。

第四条  竞赛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1.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包括:(1)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4)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

2.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或由政府及教育直接主管部门组织但委托有关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如(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3)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阅读、写作、翻译大赛;(4)湖北省师范技能大赛;(5)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6)全国日语类演讲、辩论、写作或商务等大赛。

以上竞赛或其他没列举出的学科竞赛获奖,根据当年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分团委老师核定其具体奖项级别。

3.大学生参加校级大型活动获奖。如:科技文化节、金秋歌会、秋季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等。(其他没列举出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4.大学生参加院级大型活动获奖。如阳光文化节等。(其他没列举完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二)奖励额度:

1.在省级各类综合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在国家级各类综合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

2.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其他类竞赛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院级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阳光文化节奖励按照积分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发放。

第五条  就业奖奖项、奖励额度及奖励条件

(一)奖项及额度:

1.班级就业先进奖:班级就业率达到60%,可获得1000元的基础奖励,后期每增加一份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增加100元奖励。

2.个人奖励政策

考研录取的毕业生每生奖励300元。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1.班级就业率计算方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考研录取的毕业生个人、考取公务员(含选调生)录用证明、考取教师编制录用证明;其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认可的就业证明材料。

2.以班为单位,由班级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于学院就业专干处审定后发放奖金;

3.时间:首次申请时间:6月10日--15日;第二次申请时间:6月20日-25日。

第六条  阳光青年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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