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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15-05-06 10:22:34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鄂教思政[2005]4号)的有关精神及学校文件精神,将我院心理危机预警及危机干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精神卫生法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办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即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长江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下,成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心理专干;

组员:年级辅导员、学院硕士生导师、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生会心育部部长、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制定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定期给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研究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与指导、协调。

2.副组长: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学习、技能提升,定期给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心育部部长、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开展工作培训、知识讲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教育特色活动指导与策划,学院大学生生活指导室建设;做好每周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档、信息反馈及教育;做好每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势分析与研究。

3.年级辅导员: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学习、技能提升,定期给所带年级的学生开展工作培训、知识讲座;建立健全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帮扶和教育、做好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家校联系、同时配合学校开展学生心理素质状况调查及统计工作;

4.班主任、硕士生导师:加强所带研究生、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知识普及;全面深入掌握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开展谈心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心理健康亚健康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早期预警、中期干预、后期管理的原则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自下而上,全覆盖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学生朋辈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学院学生会设立大学生学院心育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寝室长负责寝室心理教育工作、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设立心理委员。学院在学生寝室区域设立大学生生活指导室。学院心育部要充分依托大学生生活指导室,自主开展健康、趣味性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活动。

第五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办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目前的危机。

第六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包括: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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