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天普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17-09-27 09:53:3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大学签订的《天普奖助学金章程》,经学生工作处和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天普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名额
奖学金2000元/人.年,10名,助学金1500元/人.年,20名。
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助学金范围:家庭贫困,学生自身刻苦学习,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佳的学生;
奖学金范围:成绩在班名列前茅,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
以上两个范围的学生须属于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其它科系学院的优秀本科生。
2.评选标准分为:助学金评选标准、奖学金评选标准。
助学金评选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县级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的人群;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的;单亲或无亲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天灾人祸,导致的贫困人群;
奖学金评选标准: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刻苦、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积极参加社会或学校组织的公益事业活动平均课程成绩在班名列前10名的;单科成绩在班名列前5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确定初审名单。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
3.审核报送:由教育发展中心奖审核无误的材料报送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4.表彰座谈:由长江大学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表彰座谈,受奖助学生按要求参加。
四、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材料真实有效。
2.学生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自愿提供,其中申请表(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最好打印,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3.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17日报送以下材料给学生资助中心。
纸质材料:
《天普奖助学金申请表》(1份,盖章)
《成绩单》(1份,能反映近期学生成绩,至少有学院盖章)
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只要最高荣誉的)
电子材料:
《2017年天普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1 指标分配表
附件2天普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2017年天普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