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诚信应考主题班主任大会
作者: 添加时间:16-12-14 16:52:26 点击数:
(通讯员 王海洋)学期期末考试和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即,我院为纯化学风,优化考风,促进学生认真复习备考,12月13日上午10点,召开了全体班主任会议。会议在文科大楼西7楼学院会议室举行,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涛、全体辅导员、各年级班主任参加了会议。
张书记首先传达了长江大学关于考风考纪会议精神,认真为班主任们解读了国家和学校关于考试舞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通报了今年学校处理的9起学生舞弊的处理意见。针对本院学生近期考试的科目,张书记强调了召开班级主题班会的重要性,班会要求:全覆盖、面对面、一个不能少;对在外实习的学生,进行电话或短信或QQ告知,并指导班主任老师们根据年级学生的考试特点来指导学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我院一直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考前诚信教育,每次大型考试前都会召开专题会议和学生考前动员会,并号召参加考试的同学签订《诚信告知书》,提醒同学们努力学习、诚实做人、诚信应考。
附:
诚实做人·诚信应考·拒绝舞弊代考行为
------致全体外语学院学生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
你好!
2016年下半年考试月即将来临,同学们将要参加以下考试:
(1)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三四六级考试:12月17、18日(本周六、日);
(2)2016年大学日语专业八级考试:12月17日(本周六);
(3)2016年研究生考试:12月24、25日;
(4)期末考试: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3日;
为纯化学风,优化考风,促进大学认真复习备考,特做如下教育提示:
1、关于以上4类考试考前准备
请准备并带好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和学习文具(耳机及电池、涂卡2B铅笔和水性笔)入考场。
如果你的准考证还没有领取,请在12月16日前联系外语学院教学办(文科大楼西7楼;0716-8060465);
如果你的身份证遗失或学生证遗失,请在12月16日前联系你的年级辅导员开身份证明(文科大楼西7楼;0716-8060276)。
2、为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禁止下列行为: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3、考试违纪处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015年11月1日新刑法实施)
第284条新增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2012年1月5号)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5、8条 考试违纪认定
第6、7条 考试作弊认定
第9、10、12、17条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长大校发[2015]55号)
第三章 第14条
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违反考场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以上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者、使用通讯类设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案例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