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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特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1.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愿求所为;

2.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

二、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

3.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4.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

三、工作职责

1.培养相关专业或学科的教学、科研团队;

2.帮助和指导我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3.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4.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四、聘用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采取双聘教授的形式,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任务聘用到校工作。

(二)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长期(7个月或以上)、中期(5~7个月)或短期(3~5个月)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或不在校内工作,来校工作三个月以内,采取与我校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智力服务。

五、引进待遇

1.两院院士,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每月10万元人民币计酬。

2.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每月5-8万元人民币计酬。

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每月3-5万元人民币计酬。

4.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临时住房,以及往返差旅费。

六、引进程序

(一)岗位设置

1.设岗原则

岗位设置必须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上与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相结合,要有明确的目标性,是学校紧缺的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岗位。

2.学院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单位设置柔性引进人才岗位的申请,并填写《长江大学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学校人事处。

3.组织论证

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论证评审,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4.学校审批

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人员聘用

1.个人申请

应聘者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学术代表作、成果获奖、申报专利等)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遴选

学院组成专家小组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遴选,做出学术水平鉴定及遴选意见,报送学校人事处。

3.评审报批

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网上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管理与考核

1.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工作聘期一般为3-5年,签订协议,明确工作总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设、培养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等。

2.聘用期间按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协议自行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聘用期满按协议约定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须署名长江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

4.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其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