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院士;
(二)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863、973、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三)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其他省级人才项目人选、学科带头人;
(四)教授;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二)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三)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内所取得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1.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排名前5)1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1项。
2.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5篇;自然科学学科发表SCI、EI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1年出国研修经历和3年985、211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工作经历,近五年内所取得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1.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5)1项。
2.人文社科类在CSSCI(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三、相关待遇
各类人才全职引进我校后,享受以下引进待遇:
1.安家费和科研条件经费
类 别
| 安家费
| 科研条件经费
|
院士
| 500万
| 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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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
| 300万
| 500万
|
万人计划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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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863、973、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200万
| 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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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
| 100万
| 自科200万;社科100万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80万
|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
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 60万
|
百人计划
| 50万
| 200万
|
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 35万
| 自科50万;社科10万
|
其他省级人才项目人选
| 30万
|
教授
| 20-30万
| 5-10万
|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 20万
| 5万
|
2.配偶安置
二级教授及以上人员,学校安排配偶工作;其他人员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者,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特别杰出且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配偶不符合学校安排工作条件而又要求解决的,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招聘学科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生物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水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学科。
五、应聘要求
(一)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传真向我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
(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和博士论文题目、自我评价、奖惩情况、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硕士(博士)毕业证及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等,重要内容不详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