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参考)
作者: 添加时间:16-05-28 11:46:58 点击数:
湖北省高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 分值 |
1 同 学 关 系 和 谐 (20分) |
1.1 集体主义观念强,全体成员珍惜集体荣誉; 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不为个人利益损害整体利益。 |
4分 |
1.2 寝室长能有效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宿舍内的良好氛围,在寝室成员中有较高威信。 |
4分 | |
1.3 党员、学生干部积极发挥先锋示范效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 |
4分 | |
1.4 室友之间团结友爱,以诚相待,友善包容,尊重其他人的民族、地域、家庭背景、风俗习惯等;尊重室友隐私,维护室友尊严;相互信任,互帮互助,互相关心,共同进步,主动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 |
5分 | |
1.5 寝室成员自觉遵守公众礼仪,待人接物大方得体;衣着得体,仪表端庄,谈吐文雅。 |
3分 | |
2 生 活 习 惯 健 康 (20分) |
2.1 遵纪守法,寝室成员无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无故离校、不夜不归宿。 |
5分 |
2.2 宿舍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强,能做到按时作息,不喧哗、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 |
4分 | |
2.3 寝室成员生活朴素,节水、节电、节粮,适度消费,不在生活上相互攀比。热爱劳动,独立生活能力强,日常生活不过分依赖他人。 |
3分 | |
2.4 寝室成员有健康的兴趣爱好,情趣高雅,积极参加课外活动,热爱体育锻炼;无不良嗜好,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 |
4分 | |
2.5 寝室成员文明上网,不沉迷网络。不浏览不健康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在网上传播正能量。 |
4分 | |
3 学 习 风 气 浓 郁 (20分) |
3.1 寝室成员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在学业上相互帮扶、共同进步,整体学习成绩显著提高;善于自主学习,广泛涉猎书本以外的有益知识,能主动掌握就业所需的各项技能。 |
6分 |
3.2 寝室成员重道德、讲诚信,不相互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
5分 | |
3.3 开展广泛的课外阅读,寝室书香氛围浓厚;定期交流读书心得体会,年人均图书借阅量不少于15本。 |
3分 | |
3.4 寝室成员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科研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3分 | |
3.5 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无考试成绩不合格现象。 |
3分 | |
4 文 化 氛 围 浓 厚 (20分) |
4.1 寝室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寝室成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良好精神风貌。 |
4分 |
4.2 寝室成员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
4分 | |
4.3 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心存善念、理解他人、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关心社会、尊重自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
4分 | |
4.4 寝室成员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校内社团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具备一定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
4分 | |
4.5 寝室文化氛围浓厚,陈设优雅,能够彰显当代大学生应有的文化品位;寝室成员坚持讲普通话,用语文明;寝室定期开展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可推广性。 |
4分 | |
5 卫 生 环 境 美 洁 (20分) |
5.1 有《寝室公约》等寝室建设制度,内务卫生管理及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各成员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寝室负责的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
4分 |
5.2 寝室内地面、墙面、床面、桌面整洁,无乱贴乱画,无异味;卫生间、洗漱台干净、无污垢;门、窗洁净完好;阳台干净、无杂物。 |
5分 | |
5.3 爱护公共设施和他人物品,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寝室门窗等防盗设施完好。 |
4分 | |
5.4 每天及时整理内务,被褥、衣物等物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不私拉电线,网线等,整体美观,舒心。 |
4分 | |
5.5 垃圾及时清理,不乱扔乱倒。 |
3分 | |
6 加 分 奖 励 |
6.1 寝室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奖励,每项加5分;校级综合性奖励,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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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寝室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学科竞赛、文化体育等单项奖励,每项加3分;获得校级学术科研、学科竞赛、文化体育等单项奖励,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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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寝室整体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获得其他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3分。(转载报道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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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寝室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3分,获得其他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转载报道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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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每个二级指标加分最多10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