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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7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71号),学校启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7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专项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和学生工作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直接作为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预研立项,专项研究项目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专项的预研立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尚未结题者及长江大学人文社科成果培育计划2017年度入选者不得申报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7年度项目。

3、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申报者不得作为成员参与他人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申报。

三、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每项资助1万元;

3、学生工作研究专项每项资助0.4万元。

四、项目指南

1重点项目不设项目指南,申请者应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参照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教师围绕楚文化研究、区域经济研究进行项目申报。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专项设项目指南,项目申请者应根据项目指南拟定项目名称,但项目名称总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学生工作专项根据项目选题进行申报。

五、立项与结项要求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2、重点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不断提升申请书质量,争取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2年内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直接结项;2年内未能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的,须公开发表1篇SSCI(或SCI)或2篇CSSCI论文方能结题。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立项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申报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的研究周期为2年,2年内成果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直接结项;2年内未能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须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专家鉴定费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4、学生工作专项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由科发院制作结项证书。

六、申报办法

各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30日前报至科发院人文社科部(行政楼425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rwskc@yangyzeu.edu.cn,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重点项目直接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格式来提交。属于国家社科基金代码表中23个学科的填写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教育学单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艺术学单列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

3.《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

1.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代码表)

2.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含申请书、项目指南)

3.学院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钟兴旺 电话:8062703

王莎莎 电话:806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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