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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7-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1份;

2.《申请书》1份;

3.《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我院人文社科部(行政楼425室),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1399366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0716-8062703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成果-封面.doc

附件3-2016年一般项目-XX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4-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

科发院

2016年7月6日